湖南政务服务网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编码:TE430216HNXJXQMZ014000114007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99907

    0731-889999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9564

    0731-88999564

受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7栋2楼206;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是否备齐,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3个工作日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审批

3个工作日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办结送达

3个工作日

制定决定文书(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怎样才能顺利申请特殊工时,标准的工作时是多少?怎么排班?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也可参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实行特殊工时应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