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件要求;2.符合规定程序。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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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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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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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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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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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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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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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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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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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3221059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府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局)
1.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件要求;2.符合规定程序。
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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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58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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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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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的公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