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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265058343051701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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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1236

    0735-216123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161018

    0735-2161018

受理条件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人防办)253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29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申请如条件

审核

6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批

19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二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八)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第十条 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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