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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实施编码:114301050061460355443071702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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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399033 0731-84552117

    0731-84399033 0731-845521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受理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1893元/月); 3、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30岁以上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5-1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审批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办结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第三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五条第四款:“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和公示”。"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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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查看结果样本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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