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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灭失资金返还

实施编码:1143122400665841X9443101736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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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灭失资金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县房产局 0745-3322881

    县房产局 0745-3322881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住建局办公室 0745-3224108

    县住建局办公室 0745-3224108

受理条件

1.银行缴款凭证 2.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城南行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监督

1个小时

监督维修资金的交存

限期整改

22个小时

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验收

1个小时

整改验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收费吗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