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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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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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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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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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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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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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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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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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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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65870
0731-52866278
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岳塘区河东大道红旗中路39号宝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9号综合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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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审核 |
18个工作日 |
审核廉租住房申请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居住地现场查看和调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街道已办结,资料上交给上级部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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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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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