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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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天元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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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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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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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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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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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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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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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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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65068
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室 0731-28686082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1-28680810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
黄河南路500号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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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个小时 |
待市民宗局确定。 |
办结 |
10个小时 |
待市民宗局确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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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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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