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二、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已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拟离任人员办理离任财务审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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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南县民宗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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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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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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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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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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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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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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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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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550005
0734-8551156
一、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二、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已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拟离任人员办理离任财务审查。
衡南县云集镇黄金路县人民政府7楼统战部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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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集全,合法有效。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集全,合法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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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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