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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新发

实施编码:11430211MB0X05848R4000723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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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新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665023

    0731-2866502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65268

    0731-28665268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高科总部壹号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1、现场受理资料。

审核

8个小时

1、审核申请资料。

办结

8个小时

1、符合办证条件,制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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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