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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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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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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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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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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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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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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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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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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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882098
0735-2885059
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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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如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可即时受理,由窗口人员通过手机短信回执单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进查看补正材料通知单所列明的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需补正的材料格式可在网站里下载。 (3)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的,领导签批准予许可意见后,予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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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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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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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