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第十八条——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变更的决议;(3)股权转让协议;(4)拟进入融资租赁公司的法人股东,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能力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要求;(5)拟进入融资租赁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无违法犯罪承诺、个人财产性收入相关材料(货币资金应当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账户、理财账户、股票账户等账户流水);(6)拟进入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凭证(双方签章);(7)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国有资本的相关决议文件;(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