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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实施编码:TE430225105999011154310991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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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361719

    0731-263617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323130

    0731-26323130

受理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12个小时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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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是以个人还是单位

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