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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实施编码:TE4310231169990111543109906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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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高亭司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818901

    0735-58189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810002

    0735-5810002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107国道200号永兴县高亭司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 08:00-12:00,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08:00-12:00,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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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1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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