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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林木良种补偿

实施编码:11430623446279771M343106406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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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补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林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929290、0730-2929617

    0730-2929290、0730-29296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0730-2929513

    0730-12345、0730-2929513

受理条件

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55、56号林业窗口(乘坐4路、6路公交车到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初审

1个工作日

1.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和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营林股及分管局长审核。

审核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核查。2.按照标准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对核查与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2个小时

将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修订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补偿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问: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补偿申请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