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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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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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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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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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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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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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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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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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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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016
0730-52440160730-12345.0730-5244007
0730-12345.0730-524400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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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单书。 |
审核 |
1个小时 |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已受理的道路货运经营申请,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并签出初审意见,交局行政审批服务股(预设)负责人复审。 (①)按照许可的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②)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说明,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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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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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