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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646R543109906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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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黄桑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040109

    0745-50401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黄桑乡人民政府二楼应急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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