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 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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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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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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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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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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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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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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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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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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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8402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8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 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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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路10号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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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核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审批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核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准予许可的,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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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岳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岳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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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