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该水利工程项目由省级质量监督;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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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陵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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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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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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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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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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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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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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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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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4224370
0745-4226811
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该水利工程项目由省级质量监督;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沅陵县县城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利局9-10号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审核 |
8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办结 |
8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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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