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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2006274205U4000164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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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南县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553119

    0734-85531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551156:12345

    0734-8551156:12345

受理条件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机关管辖权限范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林业局单位窗口(A19-A2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

审核、审批

1个小时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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