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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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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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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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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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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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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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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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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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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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8788847
0737-8788959(工作时间);0737-8788668(休息时间)
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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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格、真实性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作出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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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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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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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