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系统平台名单。 2.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接入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收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已经建立健全的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监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