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实施编码:11430103599425143P54309990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750775

    0731-897507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争议主体明确 争议双方须为具体的个人或单位(如村委会、企业等),且需提供身份证明或单位资质文件。 争议标的合法 争议的林木或林地需位于中国境内,且属于法律允许的权属争议范围(如非国家所有的公益林、集体林地等)。 争议事项具体 需明确争议的林地边界、面积、林木种类及权属主张依据(如合同、历史使用证明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621号

2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