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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实施编码:11431026MB0W93920340001230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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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198055

    0735-8198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198490

    0735-8198490

受理条件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的临床服务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3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6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6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审核

5个小时

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制证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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