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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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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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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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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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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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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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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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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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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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826308
0734-6813384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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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并当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正材料。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2.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做出初审决定。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4.(1)对准予办理的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办理决定书;(3)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和窗口予以公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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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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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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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