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石门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石门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26745935070D4431020099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323642

    0736-53236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55559

    0736-5155559

受理条件

符合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7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备案要求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