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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386J443102009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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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682224

    0731-5568222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682230

    0731-55682230

受理条件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

3个工作日

查看材料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即可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表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条件是什么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