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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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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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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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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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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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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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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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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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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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760157
0736-7760017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武陵大道438号常德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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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提供表彰材料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进行表彰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公示表彰内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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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