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6826308
0734-681338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政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并当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正材料。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做出初审决定。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办理的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核发许可文书;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办理决定书;(3)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和窗口予以公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 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