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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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珠晖区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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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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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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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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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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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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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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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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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239099
0734-8331150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联新路与双江路交汇处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教育局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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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审核 |
28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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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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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