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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221XY443101906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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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63494

    0730-626349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22620

    0730-6222620

受理条件

1、平江县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 2、申请备案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 3、办理人获得建设单位授权; 4、项目已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B4-B8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签章完整,资料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行政审批股对许可文书进行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予以修改第26号令,2014年8月19日施行)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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