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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编码:1143040300625401XU400081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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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司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223518

    0734-82235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799138

    0734-8799138

受理条件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蒸湘南路133号政府大楼七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结

2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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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

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