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需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携带所聘驾驶人台帐来窗口办理。根据《道路旅客运办理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聘用其为驾驶人:(一)无有效、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的;(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