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12K2832004494431009059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68098

    0734-56680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68099

    0734-5668099

受理条件

窗口办理:需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携带所聘驾驶人台帐来窗口办理。根据《道路旅客运办理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聘用其为驾驶人:(一)无有效、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的;(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岳交警大队衡山路93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

审核

1个小时

1

办结

1个小时

1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91号,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一次予以修改,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次予以修改,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次予以修改)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运输企业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聘用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