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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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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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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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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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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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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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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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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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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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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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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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63013
0730—7663005 0730—321458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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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1:45,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安全监管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2个小时 |
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