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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实施编码:11430382572240261P443101719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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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65100

    0731-528651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65065

    0731-5286506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单位并具备法人资格,运输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放车辆场地; 2.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少于30台,载重量为8吨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不少于企业车辆总数的40%,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有消纳场地平面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市民之家二楼D区D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批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