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含3年)以上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洪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7736396
0745-12345
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含3年)以上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有关政策规定受理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受理,检查材料格式要求及是否齐备。 |
初审 |
1个小时 |
核实华侨身份、初审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的,列出材料清单交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再申请受理。 |
复审 |
2个小时 |
按受理标准,对已初审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的审核,如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工作人员重新受理。 |
上报 |
1个小时 |
上报怀化市侨务办公室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七条:“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