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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编码:1143132176325074524000119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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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6836022

    0738-68360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99968,0738-12345转1

    0738-6899968,0738-12345转1

受理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双峰县政务中心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3号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办结

4个小时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告知并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述的权利;建立办理事项登记;对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公路工程防洪大堤堤顶(或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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