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225006206296H400010913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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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炎陵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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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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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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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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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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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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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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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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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6220233
0731-26220110
依法受理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井岗路16号炎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15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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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4个小时 |
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3个小时 |
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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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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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