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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02924000119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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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61142

    0736-28611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51173

    0736-2851173

受理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及行业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业务股室及行政股室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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