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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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门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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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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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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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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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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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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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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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6-5322011
0736-5155559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工改专区水利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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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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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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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