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有危险废物的企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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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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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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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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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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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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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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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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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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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743338
0736-2880017
贮存有危险废物的企业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太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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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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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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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