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 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贮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 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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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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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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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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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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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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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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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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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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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743338
0736-2880017
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 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贮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 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太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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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小时 |
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
办结 |
1个小时 |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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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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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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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