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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722743181340A5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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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743338

    0736—27433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 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贮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 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太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小时

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办结

1个小时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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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书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