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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310E4000709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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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23025

    0734-5823025
  • 监督投诉方式

    县内拨打12345,县外拨打0734-5824101

    县内拨打12345,县外拨打0734-5824101

受理条件

在我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一方系我省户籍)、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母在我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母,不满3周岁的新生儿,可由其父母网上申请办理新生儿上户业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规

办结

2个工作日

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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