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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实施编码:1243062100637496XF400078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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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29793

    0730-762979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26712

    0730-7626712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天鹅中路66号残联办事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资料

办结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资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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