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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222J4000709110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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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217

    0734-47582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4358022

    0734-4358022

受理条件

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原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户籍地路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8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8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查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原件

办结

20个工作日

核查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原件、上传的身份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身份证地址是否正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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