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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户口登记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34288G4000709105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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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芙蓉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9660106;0731-84783050

    0731-89660106;0731-847830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往外省; 2.?因高校、职业院校录取、毕业等原因迁往外省; 3.?服兵役户口注销; 4.?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 5.?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户口注销; 受理条件,视以上不同情形而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炬村藠子园路404号芙蓉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1-4号户籍窗口;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229-23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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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a) 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申报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经一次性告知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b) 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办理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呈报派出所所领导审核。 派出所所领导根据呈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批准,报送。 根据派出所所领导审核批准的意见予以办理,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办结

10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a) 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申报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经一次性告知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b) 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办理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呈报派出所所领导审核。 派出所所领导根据呈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批准,报送。 根据派出所所领导审核批准的意见予以办理,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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