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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实施编码:TE43047300625336894000131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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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与经济合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2635879

    0734-263587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2635838

    0734-2635838

受理条件

3.4.1.1 按台(套)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3.4.1.2 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政务大厅1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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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性要求。

办结

12个小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性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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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