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以上资料需有一项取得时限需5年以上方可受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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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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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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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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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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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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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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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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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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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37198
0744-12345
申请人提交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以上资料需有一项取得时限需5年以上方可受理。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前台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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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2增值税发票;3身份证 |
办结 |
4个小时 |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2增值税发票;3身份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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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第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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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系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
第三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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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经济适用房准予上市交易通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