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4-8295303
0744-12345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393号永定区政务分中心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1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
审核 |
3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湘公网安备案号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