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2240062022360400010913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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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茶陵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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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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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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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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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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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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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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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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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5237069
0731-25222448
依法受理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犀城大道与步云街交叉路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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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8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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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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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