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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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娄底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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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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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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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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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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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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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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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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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8-8566028
0738-8566029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湘中大道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出入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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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查看结果样本 |